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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意见的通知

2015-07-0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日


关于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意见


  为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等规定要求,现就我市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取消竞争性专项,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改革要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财政资金行政性分配向市场化配置转变,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发展基金转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促进我市创业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以产业基金方式扶持经济发展,通过市场机制来发现和选择支持对象,既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兼顾市场效率,又可以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


  (二)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对于聚焦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全市各级财政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盘活各类财政资金,共同推进产业发展基金的组建和运作,进一步放大政策效用,推动新兴战略性产业和新型服务业集约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三)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的热情


  产业发展基金不仅增加了社会投资资金的来源渠道,更重要的是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示范,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主体的活力,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的重点扶持领域,使产业项目的市场预期更加稳定、创业风险得到平抑,使创业创新驱动成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产业发展基金按照政府确定的投资方向和规则运作,主要采取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子基金的运作模式;产业子基金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政府不干预专业管理团队在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市场化决策。


  统一决策,分类管理。市政府统一决策产业发展基金的方案、规划、投资方向和运作规则,以及资金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产业领域的子基金管理。


  统筹分用,调配联动。产业发展基金由市财政统筹管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计划分别用于需引导的投资领域。同时,根据使用情况在各投资领域之间统筹调配,并可与中央、省和县(市)区联合出资。


  先行试点,逐步扩面。2015年上半年先行在工业信息等4个领域分别设立产业子基金进行试点,视发展需要推广到其他领域,逐步形成与我市产业导向相衔接的产业子基金群。


  四、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要从改革财政产业扶持资金分配使用入手,加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通过三年努力,力争全市各级政府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规模达到20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000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实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


  五、构建产业发展基金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


  (一)规范基金设立


  各级政府产业发展基金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应有章程、目标、期限及指定投资领域。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授权已有或新设的国有独资企业、事业法人代行出资人职责。


  (二)拓宽基金来源渠道


  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精神,深化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改革,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要调整扶持方式,通过专项资金逐年转化为基金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扩大基金来源。进一步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经清理后的存量资金,可作为基金来源。


  (三)健全基金管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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