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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15年鄞州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2015年鄞州区建筑业企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2015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党发〔2015〕82号)及《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建筑业发展奖励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定该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为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建筑业的发展奖励。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坚持“专项使用、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科学管理、动作规范”的原则,严格管理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第二章奖励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区注册纳税,符合区建筑业发展建筑业企业。 第三章奖励条件及标准 1.鼓励建筑行业规模发展 培育大型建筑企业,对新引进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给予50万、20万奖励。 鼓励企业资质提升,对建筑业企业主项资质由一级升至特级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二级升至一级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园林绿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其它建筑业咨询服务企业由乙级晋升为甲级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鼓励建筑企业优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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