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奉科〔2016〕10号《奉化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现将2016年我市科技创新券推广应用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对象以及范围
1、入驻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孵企业;经备案公布的创新型初创企业;入驻经备案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的创客(或创客团队)。
2、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原则上不得超出企业注册时间5年;创客(或创客团队)的科技创新券申领、预约、支付及兑现等事务,须委托其入驻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代理。
3、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创新载体是指在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登记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申领的科技创新券,可抵用开展创新活动所必需的原材料购买等。
二、创新券额度
1、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同一年度内,一家企业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次年的申领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
2、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但申领总额最高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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