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我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以及《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现将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2016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工作,将按照“择优支持,布局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组建,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中心。
三、申报条件
申请立项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已经批准建立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不低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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