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各省级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3号)和省政府《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浙政发〔2015〕51号),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方向,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形成“浙江制造”新的竞争优势,现就组织开展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专精特新”发展是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专做精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相比,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存在产品低端化、创新能力不强、运行管理粗放、同质低价竞争、生产经营短期化等问题。中小企业是“制造强省”的基础所在,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培育一批隐形冠军企业,既是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的需要,也是持续增强我省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的要求。各级经信部门和省级行业协会要切实提高对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二、总体要求
围绕“制造强省”建设战略目标,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增强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品质精益求精,增强“精品制造”能力;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特色发展,增强对特色技术、特色工艺、特色品牌的掌控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对准市场需求持续创新,增强快速响应、快速更新能力。“十三五”期间,总结推广一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模式,在全省范围筛选1000家左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建立隐形冠军培育库,确认100家左右隐形冠军企业,示范带动更多的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三、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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