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及省、市属各单位党组织: 《“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7日 “宁海优才卡”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健全和完善我县各类人才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优良的人才发展环境,现就实施 “宁海优才卡”,特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宁海优才卡”分金卡、银卡和绿卡,是我县人才享受优惠待遇的凭证。申领“宁海优才卡”的人才应为我县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包括项目合作和挂靠人员)。 (一)申领金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 、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和“泛3315计划”个人及团队带头人; 2.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级入选者(包括省特级教师、省名医、省名中医); 3.市级“人才工程”第一层级入选者。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 4.省级及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5.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6.国家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7.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8.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正高级职称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9.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申领银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人才工程”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级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层级入选者,市“甬城英才”奖项获得者(包括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医、市名中医)。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3.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4.省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5.省部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6.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才; 7.在企业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国家一类执业资格); 8.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9.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0.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三)申领绿卡的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 2.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 4.市级专业(技术)奖项获得者。如果奖项有层级的为第一、第二层级;奖项由多人完成的,为第一、第二完成人; 5.在企业工作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在建筑类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工作的,还应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 6.在企业工作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7.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 8.其他经认定的相应级别的人才。 二、服务内容 “宁海优才卡”在宁海县范围使用,凭卡可享受以下服务: (一)创新创业服务 1.来我县创办科技创新型企业或其他落户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持金卡、银卡人才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相关人才培育工程和科技创新扶持项目,优先申请县级科研经费资助。 3.凭卡在县内部分银行办理业务可享受VIP服务。 4.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的,可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 5.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持卡人创办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创业辅导、市场开拓、管理咨询和信息咨询等一体化、专业化、协同化的公共服务。 (二)学习培训服务 6.每年可到县图书馆办理免费借阅卡。 7.根据需要组织持金卡、银卡人才赴国内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 8.可申请参加由我县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交流培训活动。 (三)医疗保健服务 9.持金卡人才到县第一医院、中医院、妇保院就医,有专门导医全程陪同,在门诊挂号、检验检查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服务,可预约指定专家检查、治疗。 10.持金卡、银卡人才可在指定医院免费享受每年一次的常规体检。 11.持金卡人才可根据身体状况申请办理一对一的医疗专家保健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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