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运用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和鼓励我区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稳增促调,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办〔2016〕60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6〕6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9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仑区关于宁波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工业投资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宁波市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9月1日 北仑区关于宁波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工业投资奖励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等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地运用市级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经济稳增促调,根据《宁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甬经信办〔2016〕60号)、《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企业技术进步扶持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技改〔2016〕6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97号)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宁波市市级工业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工业投资奖励资金,是指由市级下达的用于支持推进建设“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扶持工业企业开展符合宁波市技术改造重点领域投资导向目录的技改项目、重点骨干(高成长)企业技改项目、自动化(智能化)改造项目、首台(套)研制、发展宁波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重点产业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等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以及由市级下达(或转拨)的各类与工业投资相关的奖励资金。 二、扶持范围和标准 (一)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 1.项目条件。由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名单并通过年度考核的高成长企业实施、并列入宁波市高成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计划的技术改造项目; 2.补助标准。按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测试设备和技术等实际投入额,予以不超过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具体以市级实际下达资金为限)。其中,生产性设备要求单台价格在3万以上(含3万);技术投入含支付给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科研院所的与项目有关的方案设计、咨询费用等。 (二)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 1.项目条件。列入宁波市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或通过区域申报、竞争性评审,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2.补助标准。对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项目,按项目的实际设备(软件)和研发技术投入额,予以不超过15%、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具体以市级实际下达资金为限)。补助资金拨付到试点应用企业。 (三)工业投资奖励 1.资金来源。北仑区在全省或全市工业投资、“机器换人”技术改造等考核评价中,获得上级下发的各类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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