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10号)及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企业减负〔20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订《宁波市北仑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宁波市北仑区减负办(北仑区经信局代章)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8月8日 宁波市北仑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仑政〔2016〕10号)及宁波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企业减负〔2016〕1号)文件精神,设立宁波市北仑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按照本区企业(除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外)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基金总额的60%给予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区实体经济稳增促调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减负办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注重绩效、不得统筹”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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