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近年不断出台政策措施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极大地释放了小微企业发展活力。地方各级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有力地支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正在形成。但当前,财政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政策平台,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利于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缩短政策流程提高效率,创新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调整财政支持政策,通过打造支撑小微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新型载体,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进一步释放微观主体活力,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基本原则。
一是地方为主,中央引导。以城市为单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中央主要给予资金支持与工作指导。
二是营造环境,公平竞争。财政支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主要通过新型载体等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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