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5〕33号)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在我区注册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以及具有独创性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
(二)在我区注册的软件、信息技术、金融、商务、科学研究和技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总部、“互联网+”等新业态领域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资质认定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发改委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重点(骨干)软件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当年通过软件与系统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企业,可提出最多不超过三项的资金申请,一次性给予认证费用70%的补贴,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科技服务业企业新获得国家部委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得省市行政部门授予的资质,每项给予3万元的奖励;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首次被市场监督部门授予国家级、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二)投入补助
软件研发项目补助。对完成软件研发且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项目,按该项目实际投入给予15%的补助,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技术设备补助。经主管部门审核,年研发、检测、实验设备及技术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的服务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的科技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时认定的按最高额奖励。
电子商务平台投入补助。对投资电子商务的关键或共性技术研究项目、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软件、服务器、设施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工业、贸易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软件、服务器、设施设备(不包括空调、电脑等办公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按项目实际投资的6%给予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网络费用补助。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服务器托管费用按3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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