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设计与产业融合,推动我区时尚创意及设计产业发展,依据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择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推进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及设计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促进我区企业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三条 中心名称应规范使用,我区统一采用“江北区+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或 “江北区+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设计创新中心”形式。江北区科技局会同江北区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江北区中心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认定中坚持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中心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江北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设计创新中心的主体为在江北区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设计创新中心主要适用于以工业设计、集成电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等为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业企业。
第五条 申请认定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其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300万元,但处在纯研发阶段的企业可不作要求。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原则上以科技年报数据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20万元。
2.企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少于50万元。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
(三)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一支相对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全区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企业有实际研发能力的副总以上职务人员或研发部门负责人可视同大专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上年度月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但不得少于5人。研发人员中本单位以外人员不得超过2人,且与企业有研发合作协议。
(四)中心研究开发水平在本地区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高度重视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报保护工作,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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