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修改后的《鄞州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
鄞州区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加大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补助
二、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其基本范围如下:
1、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和科技资源保障平台。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协作管理办法,建立管理运行网站,对分布在平台覆盖区域内各级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大型仪器进行整合集成和有效配置,实现资源的协作共享,充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节约用户的使用成本,使仪器设备提供方得到合理的使用收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研发创新和实验协作平台。整合区域内的高校、科研机构(含研发中心)形成研发和实验协作平台,组成新产品研发系统,促进研发机构间的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合作,为产品技术集成创新思想的形成和研发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开展合作研究和委托开发,推动建立与产业间的技术创新联盟。
3、行业(专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完善区域内行业(专业)技术研发中心(平台)的建设,联结研发和试验 协作平台为各行业(专业)提供公共服务,形成系统和完善的行业(专业)技术服务链。
4、检验检测服务平台。推进具有一定资质的分析测试中心和行业机构提供系统可靠的检测服务,根据委托认证后,出具有行政效力的检测报告;根据委托,提交专业性的分析测试报告;为用户提供检测需求咨询,促进检测机构之间的技术和服务交流。
5、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平台。联合国内外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从研发选题到产品销售各环节知识产权服务。公共服务机构重点开展普及专利知识,开展专利代理,提供法律援助,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战略性指导,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应急公共服务。
6、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整合各方面科技资源,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项目评估、项目(受)代理、培训辅导、财会服务、专项审计等全方位的科技中介服务。
7、科技成果转移平台。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海内外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中心、企业和投资机构形成技术转移网络;联合从事国际技术转移的知名机构、全国技术市场、技术成果评价、交易、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机构组成完善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体系,使平台成为技术与产业的桥梁。
三、补助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三条 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分为在我区内独立工商注册登记(以下简称独立注册)、非独立工商注册登记(以下简称非独立注册)和科技服务机构总部补助三类。
第四条 独立注册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利用自身优势,由合作、独建、联建等多种形式,通过工商注册登记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并能为他方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对独立注册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基本原则是:
具备市级资质(资格)的,补助30万元;具备省级资质(资格)的,补足40万元;具备国家级资质(资格)的,补足50万元。
第六条 非独立注册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是指利用企业具有的科技人才、仪器设备等优势,通过合作、委托、授权等多种形式,为第三方提供相应科技公共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对非独立注册的科技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基本原则是:
通过授权(委托)、合作等多种形式,而具备市级资质(资格)的,补助15万元;具备省级资质(资格)的,补足20万元;具备国家级资质(资格)的,补足25万元。
第八条 科技服务机构总部补助是对引进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资质、服务能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总部所给予的经费奖励。
第九条 科技服务机构总部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科技服务机构总部在鄞州区内注册登记、财务独立核算,经营期满一年以上;
2、有规范的公司《章程》;
3、场地面积不小于500㎡;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本细则“第二条”所界定的范围)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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