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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补短板的若干意见

2016-04-27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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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推进落实“十三五”规划,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讨论了补短板的问题,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自觉肩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扬长避短、扬长克短、扬长补短,突出高质量、均衡性,拉高标杆,自我加压,强化理念创新、工作创新、载体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努力补齐制约发展最关键、百姓需求最迫切、今后五年必须突破的短板,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确保实现“四翻番”,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要求,从全局高度、发展眼光,以更宽视野、更高标准,查补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的根本性、引领性、关键性的短板,抓纲带目、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重点补齐科技创新、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三大发展短板,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两大民生短板,补齐改革落地这一制度供给短板,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支撑。

 

1.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是转型升级的“发动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科技创新是需要补齐的第一短板。要把科技创新作为第一工程来抓,锁定科技创新“第一方阵”目标,加快完善创新生态系统,着力破解科技创新“四不问题”,增加科技研发有效投入,整合创新资源,紧紧扭住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关键,全力推进创新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大环境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的实质性飞跃,202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省份。


挖掘企业潜力,激发民间活力,增强创新主体实力。优化创新政策和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一支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完善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政策,鼓励市县设立创新引导基金、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达1.5万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5万家。加强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研究院建设,推进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规上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两个全覆盖。加强科技基础研究,推进创新型研究型大学和学科建设,加快省重点高校建设,支持各类高校特色发展,支持建设西湖大学、浙江工程师学院,发挥浙江大学等高校的创新引领作用,积极创建国家大科学基地。支持创建国家军民融创新示范区,加强军民两用技术研发交流,推进重点技术和产业“民参军”“军转民”。

 

建设创新大平台。强化杭州、宁波的创新极核功能,加快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高水平建设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宁波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嘉兴、湖州等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和创新型城市群。加快科技城建设,提升发展高新园区。到2020年,实现工业强县和产业集聚区高新园区全覆盖,高新园区对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超过50%。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加快众创空间建设,让大企业成为中小企业创新服务的平台,构筑新型创新创业平台。

 

以开放促创新。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搭建国际化创新平台,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增强创新功能,支持中心城市建设国际化医院、学校、社区和中介服务体系,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大力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实验室落户浙江。建立境外创新投资和技术消化吸收创新激励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国际创新平台、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带动省内基地的技术升级。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加快国际产业合作园和台湾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完善全创新链服务,以政策创新为引领、科技大市场为重要平台、科技金融为关键支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修订《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全面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政策,完善职务发明、收益分配、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激励、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政策。实施深化科技大市场建设“131”工程,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的科技大市场,技术交易总额2017年达350亿元、2020年达500亿元。在大数据、云计算、集成电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环保、智能制造等领域建设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平台。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推动知识产权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省。培育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中介服务集群化发展,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划建设钱塘江金融港湾,探索建立创投改革试验区,加快省股权交易中心改革。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创新领域。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力争科技银行建设取得突破。

 

深入实施“四换三名”工程,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和“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等行动计划,加快产业创新升级。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推进两化融合,推进机器换人,发展智能制造。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大数据、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运用阿里云等开展各领域数据应用创新。形成省、市、县“三名”工程梯队培育格局,构建新型“浙江标准”体系,打响“浙江制造”品牌。大力发展七大万亿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实施人才新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人才生态优化工程,打造人才生态最优省。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体系,改革高校人才培养使用模式,打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建立更便捷、更有针对性、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大力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到2020年新建100个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新引进“千人计划”人才1000人,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完善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机制和政策,推动人才创新创业。继续深化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2.补齐交通基础设施短板。交通是发展的“先行官”。目前我省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还不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还不健全、组合效率还不高,是高水平发展的瓶颈。要按照大交通思路,深化交通体制改革,推进综合交通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突出抓好交通路网加密提标提效、综合交通互联互通,提升运输服务竞争力,基本建成高水平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和运输服务体系。

 

强化大交通理念,创新大交通体制。以大交通理念做好交通规划,强化公铁水空多种交通设施、运输方式之间以及与其他规划的统筹衔接。进一步创新综合交通统筹管理、科学管理、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整合交通运输领域职责,逐步实行大交通管理模式,统筹安排各种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时序和线位资源等。加快多式联运发展,建设综合交通大枢纽,加快交通运输物联网建设,更好发挥综合交通运输的组合效率,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创新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做强做大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健全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提升。结合省属国企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强做大省级交通投融资平台,积极谋划可上市和让民间资本进入的对接平台,建立综合交通建设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培育造血功能,提升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将资产整合与政策处理创新结合起来,在整合优质资产、财政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创新支持政策。探索综合交通一体化规划建设管理新模式。

 

加快构建“四大交通走廊”。构建都市经济交通走廊,打通省际“断头路”,扩容高速公路,加快发展高标准干线铁路,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快速路网和都市区城际铁路建设,实施运输机场改扩建和通用机场“市市通”工程。构建海洋经济交通走廊,以宁波舟山港为龙头,整合优化沿海港口布局,推进湾区发展,加快疏港铁路、疏港公路、江海河联运主通道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世界一流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构建开放经济交通走廊,加快海港、陆港、空港和国家物流平台建设,重点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义新欧”拓线提效,加快口岸功能物流园区建设,拓展国际航线网络。构建美丽经济交通走廊,加快建设自然风景、科创产业、生态富民和历史人文线,实现4A级以上景区、特色小镇、科创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基本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历史文化名村、美丽乡村精品村、旅游风情小镇、农家乐示范村通达等级公路,基本建成串起山海林田湖、连接城镇乡村景的现代交通网络。


优化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城市交通治堵工程,加快智慧交通和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努力形成地下、地面、地上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格局。到2020年,全省城市交通拥堵状况明显改观,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海绵城市建设。

 

3.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增进民生福祉。生态治理是持久战,污染问题容易反弹,优良生态环境供给不足、长效治理机制不完善仍是突出短板。要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绝不把违法建筑、污泥浊水和脏乱差环境带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制定实施“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环境执法和司法保障力度,精准推进环境治理,2020年建成生态省。

 

全面消除违建现象。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加快拆后土地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应耕则耕、应绿则绿、宜建则建。深入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网格化推进确权确违,全面建立及时发现和处置的依法治违长效机制。到2020年,基本完成存量违法建筑处置,拆后土地利用超过80%,实现县县基本无违建,基本建成“无违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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