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态认定
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主要包括就业创业指导、人力社保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薪酬福利设计管理、健康养老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招聘、职业介绍和指导、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网络服务等业务形态。
二、投资机构投资补贴
(一)申报对象
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我市各类投资机构,在投资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3月2日起投资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3年内并实际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投资机构必须以实际出资资金投入的方式参与投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投资总额的6%(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家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投资机构投资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投资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投资机构和被投资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资机构投资相关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机构基本情况,被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分析报告,投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材料复印件,相关收付款证明,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每年7月31日前向被投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于8月10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并按级审批后办理拨款手续。
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
(一)申报对象
凡在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可,具备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场地、政策支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产业园区(基地),可申请认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认定条件
1.具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产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科学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出评审、项目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园区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具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功能。能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完善的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等方面服务;园区内设有专业管理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综合管理,有较高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拥有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3.具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使用场地建筑面积一般应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达到20家(含20家)以上,年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2.园区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证书(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产业园(基地)简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4.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产值及服务类型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1.申报园区(基地)经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可后,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评审组,采用材料初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形式进行评审;
3.市人社局审核,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通过评审拟命名的园区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4.对符合条件的,授予“宁波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地)”的牌子并向社会公布。
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补贴
(一)申报对象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二)申报条件
挂牌为国家、省、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
(三)奖励标准和期限
1.挂牌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基地)给予100万元奖励,分三年按40万元、40万元、20万元进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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