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象山县印花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象山县印花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
为加快推进“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印花行业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的函》(甬环整办函〔2013〕5号)和《宁波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5年度重点“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甬腾换办〔2015〕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集聚整合入园为主要抓手,淘汰一批“低小散”落后企业为基础,规范提升一批印花企业为目标,按照从严依法整治,从高综合提升的要求,在电镀、印染、化工、造纸、铸造、金属表面酸洗、水产品加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印花行业的环境整治工作,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到2017年3月底前,使印花行业存在的“低小散”污染严重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使全县印花行业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实施步骤
(一)开展调查摸底
2015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印花企业进行梳理,确定“三个一批”对象,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的要求和进度。
(二)明确整治期限
2016年6月底前,列入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完成环评审批并验收。
2016年12月底前,列入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关停到位。
2017年3月底前,列入整合入园的企业完成搬迁,集聚园区完成环评审批并验收。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我县的印花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整体验收。
三、整治要求
原经环保审批的坯布印花企业允许原地整治提升,其他印花企业一律进入印花园区。
(一)原地整治提升的企业必须达到的条件
1.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配套二条及二条以上自动生产线;年产能达600万以上生产能力。
2.水污染防治措施。整治后污水排放采用明管明沟,有污水预处理设施,达到纳管要求;中水回用率大于50%;废水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弃物管理、处置措施。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和管理参照《浙江省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4.废气、烘干、定型废气按要求做好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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