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产业类别及适用范围
1.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本细则所指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产业。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增值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电子出版和展览等产业;动漫游戏业主要是指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产业;影视传媒业主要是指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设计服务业主要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软件产业主要是指开发软件产品和提供软件服务等产业;艺术品业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以及拍卖等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产业。
2.适用范围。在本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企业中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
3.本意见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须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
二、扶持奖励政策
(一)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扶持
4.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引导,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5.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
6.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首次突破50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万元奖励;突破100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20万元奖励;突破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50万元奖励。
7.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上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二)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
8.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研发用房,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前3年房租全免优惠,入驻区内其他区域的,以在职员工人均15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给予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助。
9.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实行“一企一策”。
(三)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
10.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组织举办全国性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1.对企业申报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补助的,给予1:1配套补助,对企业申报专利权,按照《关于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12.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信息服务业资质提升,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奖励;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4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