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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的意见

2016-03-1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市场消费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重要基础,是惠民生福祉、促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消费市场发展迅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环境明显改善。同时,也面临着有效供给难以满足消费需求、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消费者合理诉求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满足、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和挑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作用明显增强的新形势,深刻认识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更加自觉地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更好地发挥消费对我省经济的拉动和引领作用。


  二、总体要求


  坚持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创新治理、综合治理,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治理能力,努力建设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构建起以地方性法规为龙头、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体责任落实、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自律体系,诉求通道便捷高效、解决方式多元有效的消费纠纷化解体系,部门衔接联动、形成合力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社会资源聚合、多方力量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治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推进消费源头治理。


  1.落实市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化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实施消费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促进绿色消费。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重点领域及新兴业态的相关标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引导经营者严格执行商品准入、进货查验等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引导服务领域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确保服务安全。


  2.落实市场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安全约谈制度。鼓励经营者制定并实行高于“三包”规定的措施。探索建立质量救济机制,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加商品和服务的信息透明度,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明码标价,推动明码实价工作开展,依法严惩价格欺诈、质价不符等价格失信行为。


  3.提升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水平。加强经营者诚信守法教育,引导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依托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消费者维权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健全涉及消费信用信息的跨部门归集、披露和联动奖惩机制,加大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信息公示力度,实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强制退出和市场禁入机制。发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公示激励机制作用,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二)紧扣社会普遍关切,规范消费市场秩序。


  4.严格商品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实行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广泛运用大数据开展监测分析,完善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等领域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重点日用消费品质量反溯监督机制。


  5.规范网络经营行为。推进网络经济和主要电商平台规范发展,督促电商平台和经营主体落实违法行为报告等法定义务,健全符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消费投诉管理制度,建立经营者信用档案和信用披露制度。完善网络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担保、损害赔偿、风险监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等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认证等机制,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管理部门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合作监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消费落地的售后维权保障机制。


  6.推进生活性服务业规范发展。坚持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两手抓。对金融、电信、旅游、家装、文化娱乐、美容健身、教育培训、房产中介、汽车维修等重点或新兴服务业,要完善监管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强化对发售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资金存管、退费解约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


  7.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严格主体准入、内容监审、发布等环节管理,督促落实广告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规范整治力度。建立覆盖全省的广告监测体系,推进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构建集虚假广告整治部门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信用评价、行政约谈、党委政府考核和媒体自律于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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