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聚集创新要素、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港口与产业融合、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助推“港口经济圈”建设,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仑政办〔2015〕13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北仑区(开发区)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认定和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机构是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按照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要求,面向科技、文化创意以及相关产业的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提供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 认定对象与条件
第二条 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运营的机构;
(二)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意识与服务能力强、且较为稳定的运营团队;
(三)运营半年及以上,拥有3年及以上场所使用权,众创空间的注册备案创客(或创客团队)数量注册会员或孵育企业、团队(个人)不少于80家(个),创客服务中心的注册备案创客数量至少达到30个,其中活跃创客比例不低于50%。
(四)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并提供以下服务功能:
1.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为创客提供互联网开源硬件平台、开放实验室、加工车间、产品设计辅导、供应链管理服务和创意思想碰撞交流的空间;
2.集聚天使投资等金融资源,提供投资路演、股权众筹、投资融资、阶段性收购并购等服务;
3.聘请创业成功的领军人才、本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辅导、创投对接等服务;
4.举办“会、展、赛、课、营”等活动,提供产品发布、市场开拓、项目推介、国际合作、媒体宣传等服务;
5.提供代办代理、技术支持、信息支撑、法律援助,为孵育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领取和兑现省、市科技创新券等服务。
(五)众创空间应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通过提供借款和收购初创成果及天使投资等方式,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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