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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仑区加快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意见的通知》(仑政办〔2013〕63号)精神,加快北仑区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建设,规范创新团队管理,更好地发挥人才和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是北仑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团队建设管理遵循“自愿申请、择优认定、滚动支持、目标考核”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程序进行认定。
第三条 创新团队设立第一层次团队和第二层次团队,每个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通过2-3年的支持培育,形成一批能够开展综合性科技攻关、攻克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产业带动和引领作用显著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群体。
第四条 创新团队每年组织申报、评审、认定一次,并实施动态监督和考核。具体工作由区科技局负责。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以本区地域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为主体,提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高水平应用型专家,共同组建既有学科前沿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性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条 创新团队以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其研究方向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着眼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对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提升科技惠民等产生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的应用型研究和产业化研究,或对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
第七条 创新团队所从事的研究在国内同行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团队建设以具体项目为载体,具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具有可行的项目研发实施和人才培养计划,周期内有明确的阶段性自主知识产权和标志性创新成果目标。非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具有实现产业化的初步商业计划书。
第八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学术道德,在创新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
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近五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或主持过副省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为主持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等。
第九条 创新团队需具有合理的人才规模,研究型、应用型人才搭配得当,能围绕同一技术领域进行“产学研”紧密结合研究的能力。团队成员学风正派,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不良行为,是在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群体。
第一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1/2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12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第二层次创新团队应有不少于1/3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其中4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1/2。
第三章申报推荐
第十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申报制。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如实填写《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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