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全国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为导向,以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以加大政策导向和政策扶持力度为抓手,加快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属性,政府给予大力扶持;对于其他融资担保业务,鼓励其按照市场规律积极创新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科学监管与规范发展并重。创新监管机制,加强科学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同时为发展预留空间,提高监管有效性;坚持发展导向,以规范促发展,把握好规范经营与创新发展的平衡。
(三)发展目标。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减量增质”、做精做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基础、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增信服务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市再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作用,完善银担合作模式,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制度,完善融资担保行业风险处置预案,基本形成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较快增长,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到2020年,实现全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不低于75%的目标。
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融资担保体系
(四)坚持政策性融资担保导向。纳入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遍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定位,坚持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押物、自身信用等级不足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余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五)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各县(市)区、开发园区管委会要科学规划布局,通过新设、控股、参股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军,支撑行业发展。到2020年底,经济强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至少一家达到4亿元以上,其他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至少一家达到2亿元以上。
(六)组建市再担保公司。在宁波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基础上,由宁波市金江投资有限公司注资9亿元,组建市级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原则,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履行市级再担保机构和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职责。市再担保公司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构建全市统一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突出再担保功能,发挥再担保的增信、分险和稳定器作用,充分调动融资担保机构的积极性,提升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促进银担稳定深入合作,构建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建立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牵头开展政策性担保产品研发,实现担保业务产品化、服务标准化、客户资源信息化,建设全市担保服务网络门户,提供网上、网下综合受理服务。
(七)支持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增强资本实力,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做精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适应市场需求,创新服务产品,提高对小微企业服务水平。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依托股东产业背景,发挥专业、服务、机制等优势,着力在特定行业、特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担保经营模式,形成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银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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