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江北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江北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创新,实现金融先行转型发展,并以金融转型带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全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挂牌的步伐,借力资本市场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继而推动全区经济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江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股改奖励 对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经认可的境外交易所等上市(简称“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及宁波、浙江股交中心挂牌过程中实施股份制改造,奖励如下: (一)拟上市企业与中介签约并完成股改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拟上新三板和拟在宁波、浙江股交中心挂牌企业与中介签约并完成股改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境内个人股转增股本的,按转增额的4%分阶段予以增资奖励。其中,新三板受理、上市辅导期奖励50%;新三板挂牌成功、上市受理后再奖励50%。对由原场外市场转板成功的企业,同样享受。 (三)在股改过程中的境内个人股分红,三年内再投入企业的,按照实际再投资金额的4%予以奖励。 (四)拟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因股改对关联资产实施重组致成本增加的,除按市政策,在上市辅导备案和挂牌成功后,享受给予资产增值额2%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外,同时,其它相关补助仍按北区政办发〔2012〕34号和北区政办发〔2014〕16号文件执行。 二、新三板挂牌及场外市场挂牌奖励 (一)企业在宁波、浙江股交中心挂牌成功,予以最高奖励至50万元。 (二)企业新三板受理最高奖励至50万元,新三板挂牌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新三板挂牌后三年内采用做市商方式再给予最高奖励30万元。 (三)市外借壳等方式并回归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至100万元。 三、上市奖励 (一)企业上市备案最高奖励至100万元,上市受理最高奖励至300万元,上市成功最高奖励至400万元。 (二)企业境外上市,最高奖励至400万元。 (三)企业市外借壳上市并回归,给予最高一次性奖励至5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直接融资
境内个人股增资与分红再投资奖励合计额最高至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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