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工办(工贸科)园区(中心): 现将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财政局制订的《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6年7月12日 鄞州区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区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精神,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我区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社会综合水平,规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应用补助;
(二)研发和产业化补助;
(三)推广示范补助;
(四)软课题补助。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报应用补助条件包括:
(一)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业务流程优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电子商务、新媒体营销等具体应用;
(二)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应用技术成熟稳定,有完整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及服务费投入比例占总投入比例在50%以上;
(四)项目应用效果良好,有利于提升申报单位的管理和研发能力,项目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六条 申报研发和产业化补助条件包括:
(一)需是涉及网络与通信、数字视听、计算机设备、嵌入式软件、汽车电子、仪器仪表、信息家电等领域,重点支持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集成研发和产业化;
(二)已具产品实体,技术性能先进,有效提升智能化水平,申报项目需具有一个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申报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累计已发生销售20万元以上;
(四)对本区域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七条 申报推广示范补助条件包括:
(一)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经济效益良好,信息技术建设管理组织健全,并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有信息技术建设的所需资金保障,投入资金符合规定,软、硬件和运营费用投入比例合理;
(三)已完成信息技术阶段性改造,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信息系统,系统以软件应用为核心,配套设施齐全,设计先进,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实施成效显著;
(四)应用效果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效应,项目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八条 申报软课题补助条件包括: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承担相应课题的研究基础、实施条件和科研能力;
(二)课题组长应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多年从事本行业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担任,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三)课题方案可行、经费预算合理、预期目标明晰和综合社会效益高;
(四)课题能立足全区产业发展现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为产业主管部门提供较为可行的理论指导,为地方产业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五)课题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并给予评定相应等级。
第九条 新一代信息技术资金项目投入范围包括:
(一)项目建设中相应的软件购置费用;
(二)软件的设计开发和实施费用,经认可的培训费用和项目人员投入费用;
(三)项目的监理、咨询费用;
(四)项目开发与运行所必须的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和大型存储器等关键设备,以及经认可的必要设备。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
第十条 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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