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6〕6号)、《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6〕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技术改造资金有效安全运行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由区财政安排,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示范企业奖励和智能装备(关键技术)产品制造奖励。 第三条 资金使用原则 1、自主创新原则。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等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加快以工业企业为主体的创新能力建设步伐。 2、优化升级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目标,不断提升产业层次,促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大力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资源能源消耗少、附加值高、区域贡献大的优质项目。 3、分级扶持原则。按照我区产业发展实际,将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划分为重点鼓励类和一般鼓励类,分级扶持,带动一批技改项目的实施。 4、示范带动原则。通过示范企业的评选,强化示范企业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机器换人”工作。 5、技术提升原则。通过智能装备(关键技术)产品的评选,支持我区装备制造业提升技术水平。 6、规范管理原则。完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绩效评价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审计。 第二章 范围及对象 第三条 鄞州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工业企业。 第四条 企业所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区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通过核准或备案,列入鄞州区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近三年新办企业不列入智能制造项目申报范围。 第五条 “机器换人”示范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设备投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四减两提高”(减员增效、减能增效、减污增效、减耗增效,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优质品率)要求。 第六条 智能装备(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工业机器人)产品应是企业2014年以来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四条 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 对单体在5万元以上(不含税)的设备(技术)且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一般鼓励类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单体设备(技术)要求在5万元以上且投资300万元以上); 第七条 对符合要求的“机器换人”示范企业(服务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对企业首次自主研发制造并经用户单位使用的智能装备(智能传感系统、智能控制器、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工业机器人),给予每台(套)最高5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为1年,计算时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一家企业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竣工项目。 第十条 对技改项目中设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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