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白峰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北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吸引更多大学生来北仑实习就业,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提高我区人才总量,提升我区人才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毕业生引进力度,实施“1111”毕业生引进工程 深化实施“1111”毕业生引进工程,鼓励企业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来北仑实习就业,推进校地人才项目合作。 (一)实习补贴发放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实习人员可申请补贴: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在校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在校生。 3.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院校本科及以上在校生。 (二)实习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上述人员在大学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实习期间,区财政为实习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生500元/月,最多不超过3个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按不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实习生发放实习补贴。 2.交通补助:承担来回交通费用,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多不超过600元。 3.人身意外保险补贴:企业必须为每位实习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补贴不超过150元/人。 (三)大学生实习基地经费补助 1.本科生实习基地 区级大学生实习基地有效期三年,年度接收实习大学生超过10名、30名、50名,且留用率大于20%的大学生实习基地,分别给予1万、2万、3万额度的工作经费补助。 2.研究生实习基地(研究生工作站) 研究生实习基地有效期五年,年度接收实习生超过5名、10名、15名的研究生实习基地,分别给予2万、4万、6万额度的工作经费补助。以上两项经费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3.大学生实习基地被评为市级就业实践示范基地、市级就业实践基地、区级优秀大学生实习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大学生实习成果奖励 (五)住房补助 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和“211”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到北仑首次就业的,落户并与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北仑首次购房的,可提供一次性住房补助,其中本科学历补助5万元、研究生学历补助8万元,企业进行一定额度的配套补助。同时如可享受宁波市优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大学生关爱活动 在北仑区实习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纳入北仑区大学生关爱活动服务范围。 (七)校地人才合作基地建设经费 省外高校(含高职院校及技师学院)与北仑区签订人才合作协议,按照协议内容,每年组织学生到北仑区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为北仑区企业到高校举办大学生招聘提供对接服务,与北仑区内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等人才项目合作,提供高校人才合作基地建设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大众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八)扩大大学生创业扶持范围,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1.扩大创业扶持范围。凡在北仑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均纳入到扶持范围,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2016年1月19日
取得科研成果的奖励。企业与大学生(团队)合作开发的新产品列入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并通过新产品投产鉴定的,对大学生(团队)每项奖励2万元;企业与大学生(团队)合作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授权的,对大学生(团队)每项奖励2万元。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