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及慈溪市人力社保局、慈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慈人社发〔2013〕83号)精神,现将《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6年5月30日 慈溪市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慈政发[2013]65号)精神,根据宁波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社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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