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委),庵东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已经党工委(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发展众创园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宁波市政府《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宁波杭州湾新区众创产业发展,降低创新创业门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新区创新源头,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围绕新区“一城四区”战略目标,服务“6+4”产业新体系,大力推进工业设计、电商、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等富有产业特色的众创园建设,以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为原则,探索产业互动、投贷联动发展新模式,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格局,集聚区域创新动能,带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争取通过3-5年努力,把新区众创园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众创园区。
二、设立众创园发展专项资金
自2017年起至2019年,新区财政三年内安排5800万元用于众创产业专项扶持。资金重点用于众创园开发和建设、新引进的众创空间扶持、创新创业项目引进培育、人才引进和创新创业专业服务等方面。
三、扶持政策
(一)加快众创园开发建设
1.积极鼓励上市公司、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参与双创基地建设。经同意引进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自实际运营起按照合同租用面积,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助;给予每平米200元的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工业设计类和电商类企业入驻e设计街区。工业设计类企业前三年按照合同的办公租用面积,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给予每平米200元的办公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入驻众创园内的电商企业参照《宁波杭州湾新区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享受扶持政策。
3.大力吸引创新型初创企业、创投机构、科技服务企业入驻。入驻单位自认定或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助(一般不超过400平方米);给予每平米150元的办公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4.加快集聚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大学生、留学归国人员等创客主体在众创园内创新创业。对于入驻的创客个人,免费提供1年期的日常办公工位和宽带网络使用服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
5.鼓励高校院所在众创园区设立创客服务基地。对于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交流等活动的创客服务基地,给予每次1万元的活动补贴,每年活动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加大众创产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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