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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奉化市委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5-11-04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奉化市委

                                 奉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4日




关于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积极实施企业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向企业集聚,加快推进企业的转型升级,结合《中共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为主线,牢固树立“人才强企”理念,不断加大对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对人才开发的主体作用地位,积极引导人才向企业集聚,真正做到投入优先向企业倾斜、人才优先向企业流动、科研成果优先在企业应用,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强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引导、公共服务、监督指导作用,确立和发挥企业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组织实施“511”人才工程,加大领军拔尖人才、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争取在“十三五”期间,重点引进和培养5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00名高技能人才、1000名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列入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和宁波“3315”计划人才分别达到5人、10人和15人以上,全职在企业工作博士、教授达到100人以上,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级专家500人(次)以上,实现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突破,有20家以上团队入选宁波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和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企业人才总量占到全市人才总量的80%以上,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齐全、富有创新能力的企业人才队伍,为加快转型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三、主要举措



  (一)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提能强企”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开设企业家讲坛、组织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等形式,提升企业家的经营管理能力。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对参加由政府统一组织的工商管理班等培训,取得规定证书后,给予每人最高15000元的学费资助。大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企业多种形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



  2、建立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评选奖励制度。定期开展“卓越企业家”评选活动,一般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最多不超过3名。由市委、市政府发文表彰,对获奖者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入选“卓越企业家”的,不再列入“杰出人才”奖评选范围。



  (二)强化企业引才政策支持  



  3、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鼓励企业采取刚性与柔性、引才与引智、国内与国外相结合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不断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管理层次。支持企业与科技人员合作,创办创新型企业或开展产业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企业引进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保留事业身份,在企业工作满5年后,经双向选择可调入事业单位工作。鼓励企业“走出去”,通过收购或兼并国内外科研机构,成建制引进研发团队,对于根据《关于实施“科技领航计划”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3〕14号)规定获得宁波补助的企业,市财政按宁波补助标准给予1:0.5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4、招聘补助。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外出引才活动和本市人才集市,免收摊位费,其中,赴国(境)外参加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的,给予每人次5000—10000元补助;企业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相关网站免费发布招才引智信息。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师)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企业每新引进或自主培育一名国家“万人计划”或“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3315计划”个人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配套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人才生活津贴。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垂直管理企业)全职新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奉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根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按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每人每月600元,其他本科生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生活津贴,补贴时间最长24个月。企业以柔性方式聘请国内外高级专家(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来我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的,且实际在奉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实际在奉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助,累计领取生活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6、住房保障。根据《奉化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市委办2015〕77号)文件规定,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购房补助或申购(租)一套人才公寓。企业正式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或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宁波“3315计划”个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才等7类高端人才的,给予每人3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安家补助(含宁波补助部分),具体对象见附件。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含技师)及以上职称(技能等级)人才,且符合在奉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住房条件、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可低于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25%—45%左右的幅度申购一套人才公寓或低于市场价30%-50%左右的价格申请租住一套人才公租房。

   

  7、“海外工程师”补助。对引进符合宁波“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市财政按宁波市资助标准给予引进企业1:1的配套补助(10万--30万)。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外籍设计师、规划师、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参照“海外工程师”补助办法进行配套补助。企业聘请的外国专家获得宁波茶花奖、省西湖友谊奖、国家友谊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万元、5万元、8万元的奖励。



8、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托)。对于国家或省“千人计划”专家(含相当层次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个人、团队成员)、博士等高端人才,其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由人社局会同教育局商量解决,原则上应就近安排到城区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其子女需要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凭当地学校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通过同等办学水平学校测试合格的,在学籍允许情况下,可到我市高中就读。企业引进人才的家属就业由引进企业妥善解决,其中国家、省“千人计划”专家以及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含“3315计划”个人)等宁波拔尖及以上层次人才配偶,来奉化之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按原身份性质进行对应安置。如确因各种原因造成就业困难无法落实工作单位的,按我市社平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并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三)鼓励企业自主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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