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制定的《专利收费减缴办法》,2016年9月1日以后,专利收费减缴执行新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正式开通了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缴备案材料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完成有关信息的录入、预览、提交等。
二、完成上述专利费减缴备案系统诸事项后,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办处面交或者寄交减缴备案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递交)。代办处负责对申请人办理专利收费减缴备案的手续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应在完成网上备案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将所需的全部证明材料提交至杭州代办处。
四、备案证明材料应当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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