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慈溪市中介引才引智奖励实施办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6日 一、奖励对象 与我市合作建立“慈溪市人才工作站”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海外社团组织和国内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称“建站单位”),以及引才大使和松散型合作单位(组织)。 二、奖励办法 (一)工作资助经费。根据合作协议,经考核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年给予建站单位工作资助经费人民币10万元,主要用于对外宣传慈溪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国内外人才项目征集、日常工作等。 建站单位须全年新提供通过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初选的项目10个以上,其中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2个以上,并确保1个以上人才项目落户慈溪。推荐申报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项目,通过初选数量超过10个的,每增加1个,奖励人民币2000元,数量不足10个的,每减少1个,扣除人民币4000元;入选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数量不足2个的,每减少1个,扣除人民币5000元;无人才项目落户慈溪的,扣除人民币10000元。 (二)人才项目推荐费。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参加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对接活动或不定期来慈考察,对经审核允许参加对接活动或来慈考察人才,给予推荐单位每人人民币2000元的人才项目推荐费(推荐申报慈溪市“上林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计划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中共慈溪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慈溪市中介引才引智奖励实施办法
为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高端人才项目,切实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保障,根据《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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