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高新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将《江北区科技信贷项目操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技局
2016年2月16日
江北区科技信贷项目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15〕3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信贷代偿,指利用宁波市科技信贷风险池江北区子风险池代偿的科技信贷项目与资金。科技信贷风险池,是由市、区两级政府和银行(以下称“合作银行”)共建,主要用于科技银行等科技金融机构向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而建立的信用保障,并对其因科技信贷授信而产生的损失按协议比例给予代偿。
第三条 科技信贷对象及范围: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认定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并同时认定为江北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2.至科技金融机构授信日,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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