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北仑职高、各中职校企合作企业:
为了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甬政发〔2011〕140号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域实践特制定本使用办法。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16年9月20日
北仑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校企融合,推进现代学徒制全国试点项目建设进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区校企合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过程监督,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任务的顺利实施,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5〕105号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教学能力建设以及校企合作体制建设等补助。
第三条 本资金使用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一)现代学徒制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项经费,经考核合格后按参与学生人数给予单位500元/人的补助。
1.企业积极参与学校的招生,并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2.积极参与冠名班级,并派遣技术骨干担任该班副班主任,能够制订班级建设计划并加以实施。
3.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下企业进行体验式的实训;并能提供轮岗实训岗位,安排技术骨干担任学生的师傅;主动参与下企业实训任务书的编写。
(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1.有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参与制订实习方案,企业有相应的实习安排方案;并按实习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要求提供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安排带教师傅,做好岗前培训、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实习质量和安全生产;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并能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经考核合格后按每项目5000元给予补助。
2.与中职学校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积极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服务,接纳对口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近两年年均接纳实习学生30人及以上;接纳一定数量的学生就业。按吸收实习学生人数给予单位100元/人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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