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对象和条件
1、本实施细则所称面向行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即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指通过有效优化和整合各类科技资源,面向我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平台;
2、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明确的专业服务方向、量大面广的服务对象,具备集聚创新资源、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检验测试、实施成果转化、传播科技信息等基本功能;
3、具备向本领域企业、科研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提供研究开发、中试转化、检验测试等技术服务所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创新平台建成后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建筑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以上;
4、应具有一支从事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和管理的固定人员队伍,专职技术人员5名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2/3以上,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有执业资格证;
5、能面向行业提供优质优惠的公共科技服务,平台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和科研场所必须向社会开放;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有合理的资金筹措渠道,能够保障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
二、奖励额度
对面向行业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通过评审自认定之年起三年内,按当年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5%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认定奖励程序
(一)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可向市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二份。
2、申请认定慈溪市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应向市科技局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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