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奖励补助对象
根据《慈溪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市“雏鹰”培育企业、“雏鹰”计划企业、“瞪羚”企业和“头雁”企业。
二、奖励补助标准
1、当年认定的市“雏鹰”培育企业,且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第二年销售收入增长300万元(含)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当年认定的市“雏鹰”计划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
3、当年认定的市“瞪羚”企业,自认定之年起三年内,按其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新增部分给予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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