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在全国范围推广汇总征税

2015-07-2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降低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广汇总征税改革。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计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


  (二)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


  (三)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


  (四)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


  (五)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惰形。


  二、为汇总征税企业提供总担保的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大的资产规模;


  (二)无滞压或延迟海关税款入库惰事;


  (三)承诺对企业担保期限内申报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滞纳金承担足额、及时汇总缴纳的保付责任;


  (四)与海关建立保函真伪验核机制。


  保函格式见附件1。


  三、企业应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以下简称“属地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提交《汇总征税企业专项评估表》(附件二,以下简称“《评估表》”),并列明拟开展汇总征税的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


  属地关税职能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资信进行专项评估,确认担保适用范围,完成企业信息备案。特殊情况,评估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四、通过资信评估的企业应向属地关税职能部门提交总担保。


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金和保函。保函受益人包括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以及其他拟汇总征税的直属海关。


  五、企业申报时选择“汇总征税”模式,录入总担保备案编号。一份报关单只能填制一个总担保备案编号。

报关单打印时显示“汇总征税”字样。


  六、海关确认担保额度扣减成功,且无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即可实施现场卡口放行。有布控查验等其他海关要求事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64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