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和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合理确定弹性使用年期
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出让是指在法定最高年期内,进一步灵活合理设定有偿使用年期,满足土地市场变化需求而推出的新型土地供应制度。在原有土地使用权50年出让年期的基础上,新增30年出让年期。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确定
“弹性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用地项目必须是符合《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高科技园区)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确定。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起始价的确定
30年期一次性出让的起始价,按照50年期出让土地评估价的70%左右确定。
四、出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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