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企业政策 >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11-0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投资、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上的作用,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全面如期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和推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眼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开展项目前期推进机制改革,精准聚焦补短板,精准发力创优势,全力实现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新突破、民间投资新突破、报批开工新突破,更好形成抓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十三五”投资稳定较快增长,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为我市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作出贡献。


    二、重大项目标准与分类


    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农林水利类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高新技术或先进制造企业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以上);


    交通、城建、能源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


    服务业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


    社会事业项目1亿元人民币以上;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已批外商投资项目;


    市委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的其他项目。


    重大项目分为谋划类和前期类。


  谋划类是指各地各部门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根据产业主攻方向,加大研究谋划力度,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每年策划一批重点招引和升级改造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储备项目开展招商等工作。 


  前期类是指已明确项目业主或责任单位,且已列入“十三五”规划并于近三年能够开工的项目。其中,在市各类重大投资洽谈平台上签约的项目应自企业与各地政府部门签约后纳入前期类项目进行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谋划各类重大项目纳入前期管理,进行储备,并提高项目转化实施率;已纳入谋划类和前期类的重大项目,一般不能随意退出前期管理,确需退出的需向项目综合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具体理由。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机制狠抓项目谋划。强化重点领域研究,围绕我市各类规划中的重点产业,找准短板,补齐补强我市产业链,营造区域差异化竞争优势,落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开展重大项目谋划,为实现精准招商创造条件。一是各地各部门每年策划研究推出一批重点招商引资和升级改造项目,谋划提出具体产业环节和目标企业清单,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超前期行动目标。在此基础上,市发改委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提出年度重大谋划类项目计划及落实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二是要实现精准推介,要对区位环境、产业配套基础、土地空间资源、劳动力素质等自身资源进行梳理,排摸重点企业的布局现状和投资意向,研究制定招商路线图和个性化招商方案,针对目标企业的需求精准发力,着力提高招商推介工作的有效性;三是要建立储备项目和合作方式滚动机制,不断跟踪商业新模式、新业态,建立我市现有企业合作项目储备库,鼓励企业采取并购、融资租赁、股权合作等方式与国内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合作,尝试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投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新途径,建立重大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的新方式。


  (二)强化统筹机制狠抓招商引资。按照“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要求,落实重大谋划项目的管理责任,由市发改委牵头每年提出一批对外对内综合性招商项目目录;外资项目由市商务委负责牵头,建立全市在谈外资项目信息库;内资项目由市经合局负责牵头,建立全市在谈内资项目信息库,已签约项目及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纳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要互相配合,职责前移,开展专题调研、协调推进、项目洽谈等工作,全力以赴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观,配合招商主管部门开展工作。由招商主管部门牵头,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中高端产业为导向、以招商项目落地率为重心的招商工作考核体系。各部门配合招商引资落实情况由招商主管部门分别纳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体系。


  对承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招商部门等给予招商经费、出国出境、交通用车等多方面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尚在洽谈有待进一步明确的招商项目,要保守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扩散信息。


  (三)强化协调机制狠抓项目推进。完善重大项目招商洽谈、前期条件落实的协调机制和程序,加强推进力度,确保项目落实、开工和建设。按照“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报表”(以下简称“四个一”)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每个项目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市级项目由市政府领导联系、县(市)区级项目由县(市)区政府领导联系;每个项目组建一个工作班子,由牵头责任单位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每个项目的项目单位认真提出每月、每季度的目标任务报给县(市)区发改部门(重点办),县(市)区发改部门(重点办)审核后根据季度目标要求进行跟踪、监督。对重大项目涉及的重大政策性问题、产业结构调整性问题、财政资金安排问题等项目牵头责任单位提请需要协调的事项,各级联系领导要及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对各级联系领导未能解决的,要及时提交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


  对已签约招商项目,各地不得采取恶性竞争手段重复谈判。


  (四)强化考核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重大项目谋划情况、项目转化情况、“四个一”执行情况、民间投资项目所占比例等要纳入年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重大谋划类项目转化为前期类项目,前期类项目转化为开工项目。对已签约、已审批的重大招商项目要倒排时序,分解责任,每年制定重大项目前期攻坚计划,按责任按计划对照督查,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将成熟项目及时纳入重大项目前期计划、重大项目储备库及三年滚动计划。对已列入各类计划的重大前期项目,做好跟踪指导,分部门分地区建立督查机制,分清责任,确保及时转化为重点建设项目,提高项目服务水平,纳入项目服务体系,按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262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