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宁波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1日
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负担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精神,推进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强化金融对全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任务
围绕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推进金融生态示范区和全国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建设,结合宁波市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同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和宁波保监局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优化金融生态,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二、行动措施
围绕深入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和“双驱动四治理”决策部署,以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以“三大示范区”创建全面推进为契机,深化改革创新,防控系统风险,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保障。
(一)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的“七不准”原则和“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的“四公开”准则;相关证券期货和保险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由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对涉企金融收费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各种不合理收费和各种贷款附加条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项目,调低收费标准,切实降低企业隐性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牵头单位:宁波银监局;责任单位: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2.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扶持政策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等专营机构,引导信贷专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通过产品创新、流程精简、服务提效等方式减少收费环节。要求法人机构按照小微企业增速不低于目标,分支机构按照总行确定的考核指标制定信贷投放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各银行总行对宁波地区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完善银行机构内外部考评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银行小企业贷款工作的考核激励,引导银行对小企业贷款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尽责履职的前提下,提高小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和恶意抽压贷情况纳入考评,并通报恶意抽贷银行名单。(牵头单位:宁波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
3.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创新还款方式,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模式的增量扩面。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宁波银监局)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4.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开展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鼓励政府项目、大企业利用多样化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国有企业、大型企业拓宽非信贷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腾出信贷资源支持小微企业,间接改善其融资条件。加快发展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多样化股权股票融资,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方式,扩大保险资金的利用规模,争取全年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20%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渠道优势,全方位参与PPP项目和各级各类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发挥金融与财政的联动效应。(牵头单位:宁波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宁波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宁波证监局、宁波保监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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