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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10-28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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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

  

  《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


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宁波市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6〕50号),促进我市全面系统开展保险创新综合试点,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在保监会和浙江省政府指导下,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积极践行“全域保险”发展理念,积极打造保险“全产业链”,建立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举全市之力,把宁波建设成为全面运用保险工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模范城市,保险业发展和对外开放环境最优的样板城市,以及保险产业集聚辐射能力较强的重要中心城市,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提供创新支持。


  (二)主要目标


  一是使宁波成为保险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创新高地。将保险应用于社会治理的全领域、经济建设的全过程、民生保障的全方位,到2025年全市保险提供风险保障达到15万亿元以上,全面提升保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渗透度和覆盖面,打造“保险模范之城”。


  二是使宁波成为撬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支点。到2020年,全市保险总部机构达到15家以上(其中保险总公司5家以上),打造一批保险全产业链机构,基本形成以创新型保险法人机构为主体,兼容保险特色和专业性公司以及功能型保险总部机构、保险中介服务机构齐全的产业集群与创新生态,并组建一批国内领先的保险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提升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


  三是使保险成为带动宁波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以保险为核心,打通整合前后两端服务环节与产业链,通过互联网+保险实现跨界与融合,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增效,形成保险业与相关产业的集群发展。到2025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1万元/人,累计引进保险资金1万亿元,保费规模达到1000亿元,保险业占金融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以上,对GDP的贡献度达到2015年的三倍以上。


  四是使保险成为宁波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支柱。以保险创新为手段,健全完善社会化的健康、养老保障,鼓励养老保险产品的开发,实现保健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建立民生保障网,改善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五是使宁波成为保险界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聚焦点。利用宁波的区域优势,结合国家的“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发展航运保险、离岸保险业务,为海外投资提供风险保障。力争国内外保险机构、保险资本、保险人才集聚,保险技术创新、保险交易量大幅提升,保险创新产品和服务能力向全省、全国和全球辐射,使宁波保险创新吸引世界眼光,提升品位和国际影响力。


  通过努力,使宁波保险业发展水平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行列,实现保险资本全球化、保险技术高端化、保险资金运用常态化、保险环境生态化,并为全国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二、对接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发展战略


  (三)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中介)公司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以海外投资保险和面向“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境、离岸保险业务为重点,探索在宁波建立保险保税区,发展跨境、离岸保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一带一路”国家巨灾保险基金。


  (四)助力“中国制造2025”。以服务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高附加值产品和新能源、新材料“三高两新”企业为重点,加快发展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人员人身保险、营业中断损失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支持“智能制造”和“机器换人”。建立符合宁波实际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指导目录和补偿机制,并研究将新材料、关键零部件纳入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偿机制实施范围。大力推广“政银保”合作的科技信贷风险共担机制。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广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


  (五)支持宁波“一圈三中心”建设。大力发展港口财产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临港安全管理。提升航运保险产品研发能力,扩大保障范围,逐步实现对港口、船舶、航运责任、航运人员等领域的全覆盖。通过政策倾斜、优化服务等方式,做大做强专业航运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航运保险中介市场,力争使宁波成为全国航运保险新的要素集聚区和定价中心。建立“政银保”一条龙的航运金融服务机制,联合海事、海关、渔检、港航、银行、保险、地方协会等相关主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为国内外到甬船舶及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多便利及服务。探索建立海运费应收账款保险制度,降低货代企业收款风险,提升异地揽单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货款支付、产品质量、贷款融资、消费信用等一揽子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港航物流企业实现技术对接和数据共享,形成标准化、科学化的风险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指数”。


  三、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六)创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加强与各保险总部机构及中保投资公司战略合作,吸引保险资金加大对我市并购项目、城市基础建设及清洁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制订政府与保险机构之间的资金运用对接机制,改革完善增信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产业投资基金、创投基金、PPP项目等优先向保险资金倾斜。


  (七)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保险。完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在坚持风险共担和合理定价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保险、政府、基金等主体开展多元化合作以及采取灵活多样的运行模式,扩大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保证保险专业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保险+小额贷款”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建立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运营机制,鼓励开发小微企业专属保险产品,扩大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试点范围。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等,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八)支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收汇保障和保单融资功能,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服务,对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积极推动建立海外投资保险政府统保平台,不断扩大政策性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支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争取政策资源,降低投保门槛,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出口以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的支持力度,全力保障出口业务大统保企业的参保需求。完善小微企业承保模式,提升小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成长潜力,加快培育我市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发展进口信用险和国内贸易信用险,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风险保障。


  (九)为企业兼并重组及上市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利用综合金融优势,开展高管董事责任险、资产并购保险、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等创新产品,为本土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整体风险解决方案,为企业上市、并购保驾护航。


  四、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十)保障人民“老有所养”。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各类年金保险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保险,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首批试点城市。进一步提高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等公益性保险覆盖群体。持续推动养老机构综合保险扩面提质。支持保险公司在宁波投资养老服务产业,设立养老社区。加强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发展。对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优先保障用地供应并给予相对优惠的用地价格。


  (十一)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等各类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重点推进商业健康险税收优惠和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建立涵盖大病保险、税优健康保险、医保账户结余购买专属保险等健康保险的信息平台,实现人社、卫计、医院信息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和信息数据共享。推进大病保险市级统筹,推动实施“一站式”结算和异地就医及时结算,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第三方的医疗费用管控作用。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机构、护理机构以及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与我市“云医院”医疗平台开展合作,提供基于健康保险产品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智能诊疗等服务,实现保险与健康养老、休闲服务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十二)开展社保“委托经办”试点。总结商业保险机构在部分地区经办社会保险成功经验,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批准承办经办部分社会保险业务,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快统筹。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民政事业交叉环节的协调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公司规模和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结构。


  (十三)加强社会特殊群体的保险保障。完善意外伤害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采用“保险+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手段,解决特殊人群的痛点、难点问题。鼓励政府和社会慈善机构利用保险手段实现弱势群体救助的普惠性和精准性,统筹推进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福利事业,稳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十四)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公共巨灾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便捷、高效、规范的查勘定损理赔流程。编制宁波市巨灾风险地图,建立气象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机制,提高巨灾风险的预防、监测和预警服务水平。探索开展公路巨灾保险试点。加大商业性巨灾保险和巨灾再保险发展力度,优化巨灾基金和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制度,完善政策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发行巨灾债券,实现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


  (十五)完善“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不断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努力实现全市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和农机具、海洋捕捞、休闲渔业、农业渔业设施设备、农业渔业从业人员短期意外人身保险等涉农保险可保产品、可保区域全覆盖,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探索试点农产品价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优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建立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更为合理的农业保险保额、保险费率、承保理赔办法、财政扶持政策。探索将农业保险与农业补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信贷、农业抵押贷款等联动实施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持续加大村镇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并与基层农业推广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农业服务组织和农村合作社加强合作,实现资源整合。深化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稳步推进县级保险互助社及行业性保险互助社的组建工作,探索成立相互保险公司,建立多层次农村互助合作保险体系。


  五、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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