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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01-01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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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平稳增长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业经济稳增长促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工业有效投资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企业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评审,对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6%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对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产业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为8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确定1-2个试点产业领域,对试点产业领域内的试点应用企业购买本市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补助期限为两年。


    (二)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的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生产性服务机构),有实际投入并运作,服务产业经济成效明显的,经考核认定,视情给予每个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并优先向上级推荐平台建设项目。对于综合性服务平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快在市经济开发区、岳林街道等区域建立若干个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为主或参与建设规模在100亩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经审批、验收后给予专项补助。


    二、促进创新驱动


    (四)对开发出技术领先、具有市场推广价值并投入批量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经宁波市级及以上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五)积极培育示范企业。对被评选为“机器换人”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每家10万元的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鼓励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和奉化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宁波市级企业研究院和宁波科技创新团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七)鼓励发明专利授权及产业化。对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的企业和个人,且专利申请和授权地址均在本市,当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际权威机构正式授予的发明专利给予奖励。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一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每件给予1.2万元的奖励,第一专利权人为个人的,每件给予0.5万元的奖励;国际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的奖励(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按一件计);以上奖励不包含宁波市奖励经费,对企业和个人的奖励上限每年为10件。当年授权并实现产业化的发明专利和列入国家新产品的实施企业,按该成果当年销售额的3%给予补助,单项最高补助额为20万元,每家企业补助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八)加大对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市财经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型初创企业发展。对企业注册时间在5年内,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宁波、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的产业方向;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内的科技孵化企业研发、创新与生产经营用房给予租赁补(贴)助。(具体奖励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九)鼓励科技项目申报,凡列入国家级科技项目的,根据立项文件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加大对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投入的支持,对首次开展年度R&D(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3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具体以企业按要求填报R&D经费投入统计报表并经统计部门确认为准)。


    (十一)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我市设立研究院或者技术转移中心,经市科技局审核备案,自设立之日起,3年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合作攻关,在签订科技合作合同的基础上,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定,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技术转让交易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补助额每年为30万元。


    (十二)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创客团队)开展创新活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创新券专用资金,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所需的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等科技服务,以抵用一定比例的实际服务费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十三)着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财政在工业经济扶持基金中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创二代的学习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由市经信局组织的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如期获得结业证书的,每人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


    (十四)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每年推出500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通过“企业为主体、中介做托管”,把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建章立制、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编制等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行为,由企业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和实施,达到企业安全发展的目的。对于列入年度计划,经市安监局审核、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每家每年3000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相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费负担,对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整体改建、合并、分立和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等方式,将实物资产以及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征收增值税,涉及的不动产转让,免征或不征收营业税、契税,企业兼并兼并重组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免收房屋交易手续费。支持企业和上市公司开展兼并重组,宁波和奉化二级按照财政分担比例给予企业重组所涉资产增值额2%补助,最高300万元。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重组企业前三年地方贡献部分平均数为基数,按照兼并重组后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第三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和上市公司兼并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15】89号)文件精神为标准,市财政予以一比一配套。鼓励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股份公司,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七)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扩大政府转贷基金规模(5亿),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民间融资管理机构参照政府转贷基金模式参与企业转贷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企业转贷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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