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奉化市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力求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管理的科学化,根据《奉化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奉科[2012]57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奉化市级工业科技项目,主要是指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业科研攻关等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经费的拨付、使用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市级工业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属实申请、公开受理、科学评估、公平公正、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管理实行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四条 市级工业科技项目按照经费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三类。
(一)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支撑,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推动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大的技术研发项目。重大、重点项目主要面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重大项目经费支持一般在2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经费支持一般为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
(二)一般项目是指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促进作用,具有创新性,在实施过程中经费投入强度较大的技术研发项目。一般项目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事业单位,经费安排一般在10万元及以下。
第五条 配套宁波市级以上立项的工业科技项目经费额度不受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的限制,经费安排额度一般按上级要求的25-50%配套。上级部门立项的中期或验收后后续补助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二次经费配套。
第三章 项目申请
第六条 项目的申请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奉化市辖范围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技术优势,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发经历和研发积累;
(三) 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四) 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必要的自筹资金等。
第七条 项目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一)《奉化市工业科技项目申请表》,内容一般需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投入预算、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以及项目执行期末要达到的具体经济、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一般需控制在3年以内。
(二)可行性报告(工业科技重大、重点项目需提供),内容一般需包括: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和需求预测;
(3)申报单位情况;
(4)项目现技术状况;
(5)需要研发的关键技术
(6)经费预算及来源;
(7)年度进度和目标;
(8)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三)产品测试报告、专利证书、检索查新报告复印件等其他项目相关的附件(根据需要提供)。
上级部门已立项的项目,原向上级申报的资料可兼用,可不需重复再次提供申报资料。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受理、审定与拨付
第八条 科技管理科负责工业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1) 项目申请者及合作方的资格与信誉度;
(2)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3)项目内容形式审查,包括实施的必要性、项目的可行性、申请单位或课题组的承担能力、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经费重点支持方向等要求。
(4)按有关立项的规定,剔除不宜受理的交叉、重复申报项目;项目组的前三位负责人同时至多只能参加两项有经费资助的科技项目;同一单位已承担两项未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新项目。
(5)申请者如有申报项目相关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发明专利申请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可予以优先支持。
(6)申请者如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合作研发(需提供双方签章的合作协议),可予以优先支持。
第九条 科技管理科汇总申报项目初审意见后,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核查意见或评审结果。核查意见或评审结果一般包括项目技术创新程度,未来1-2年实现产业化、市场化的可能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和实现的可能性,项目申请者运营的保障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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