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深入推动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要求,结合 区域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资创业 (一)支持创业运营。自企业注册设立起一年内,对年度 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按照海关实际放行的包 裹数量给予2元/个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自企业注册设立起三年内,对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 500万元的企业,租赁保税区内和宁波进口中心办公用房的,给予当 年不超过100平方米面积办公展示用房租金全额补助;租赁保税区生活区宿舍的,给予当年宿舍租金50%的补助。 (二)招引龙头电商。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大型制造业、 商贸流通企业投资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根据业务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用补贴。注册设立起一年内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 5 亿元以上的,按销售额每 5 亿元补贴 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每家企业扶持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三)对跨境电商应用企业,注册当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 按销售额每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 持;次年起以上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为基数,按超基数部分每 500 万元奖励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 为加快培育跨境电商出口业务,2015、2016 年按照上述标 准的双倍给予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为丰富进口商品种类,对新拓展跨境进口商品(以 HS 编码 为准)的企业,一年内相关商品的交易额可按 1.5 倍折算电子 商务销售额计奖。 (四)对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保税区注册当年平台电子 商务销售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每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次年起以上年电子商务销售额为基数, 按超基数部分每 1000 万元奖励 1 万元的标准给予扶持,每家企 业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对“十佳电商”进行奖励。每年开展“十佳电商” 评选活动,对入选电商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投资融资 (六)有效运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支持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对我区跨境电子商务企 业开展投资;鼓励社会股权投资机构与政府合作建立面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投资基金。 (七)区财政出资设立风险补偿金,为金融机构开发面向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相关金融产品提供增信手段。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银行贷款(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项下)所发生的利息支 出,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 25%的补助,每家企业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拓市场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参加由市 级以上(含市级,下同)政府、市级以上部门、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境内、外展会,由市、区统筹每个展位(一般为 9 平方 米)分别给予 0.5 万元、3 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对展位进行特装 的,再给予每个展位 0.5 万元的特装费补助。每个展位的补助 额在实际支付的展位费和装修费之内,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参加区管委会组织的境外论坛、招商推介等活 动,给予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0.5 万元的补助。 (九)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电商模式。每新设一家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上的 020 线下实体店补助 1 万元,每家企业 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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