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区特色民宿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色民宿是利用现有农村房屋,或在农村新建房屋,依托所在地自然、人文、社会等旅游资源,通过自营、合作、租赁等方式经营,以浓郁的人文情怀为基调,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住宿设施,具有主题鲜明、特色明显、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保等特点。
第三条特色民宿发展坚持“统一规划、体现特色、注重品质”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成立鄞州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具体由区政府办、发改局、农办、财政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消防大队、农林局、环保局、水利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局(旅游局)。
第五条凡在鄞州区范围内的特色民宿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具备条件
第六条申报特色民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室内室外设计感强,特色鲜明,文化主题定位明确。
(二)有特色民宿的创建方案,并严格按方案实施。
(三)选址必须符合本辖区内的城乡建设规划、乡村旅游的相关规划和要求。
(四)20间(套)以下精致客房。
(五)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牢固,布局基本合理,各区域采光、通风良好,所在地无地质灾害隐患。
(六)房屋建筑风貌具有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应与当地村庄环境景观协调。
(七)房屋建筑必须是合法建造的当地农村房屋,应有土地证、房产证(无证的由当地乡镇出具权属证明),建筑楼层不超过3层,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不超过2层。
(八)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已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纳入统一污水管网,未具备纳管条件的区域,必须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九)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建立联合申报服务工作机制,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卫计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部门进行申报服务,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一)填写《鄞州区特色民宿申请表》,签署村委会和属地派出所意见后提交镇乡政府。
(二)镇乡政府实地勘察,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它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特色民宿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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