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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16年下半年度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2017-01-13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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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5〕182号)文件精神,现就高新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在高新区的中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是指市级统筹区内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须满足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均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派遣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高新区内,实际用工企业工商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报条件


    (一)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为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含1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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