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管委会各部门,大榭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优化配置各类资源,推动临港工业与临港服务业的整合提升,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效提升港口服务业整合发展水平
(一)拓展临港石化产业链,加快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经区有关部门认定,根据临港服务业企业为临港石化产业链提供的上下游产品服务、仓储运输等配套服务,按其配套服务占比情况给予奖励。奖励基数为1000万元,奖励金额为奖励基数乘以配套占比比例。
(二)完善港航物流体系,有效提升港口服务专业水平
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港航物流体系建设的精神,为临港石化产业链提供港航物流服务的企业,按其服务规模、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五位的港航物流企业给予100-5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
(一)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1.自建官网销售平台投入补助。企业自有网络营销费用、自有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费用等实际投入合计不少于100万元,自有网络销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按申报年度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实际投入和平台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利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销售且年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的,按其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平台推广费用分别给予一次性20%、25%和30%的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对经认定的区级“重点骨干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企业”、“重点商贸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一年以上且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照企业市场营销人员数量给予企业每年每人2万元的市场营销补助。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创新营销模式或组织方式,积极扩张市场,为区域特色经济提供专业营销服务的典型示范商贸流通企业,且营销网点每年递增不少于5个,按新增营销网点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网点最高补助150万元。
2.对开展内贸业务的商贸流通企业(不含大宗商品贸易型企业),按其年度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评,对获评“杰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市场开拓奖”、“骨干企业奖”、“示范企业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商贸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在我区注册设立的外贸公司,对其当年进出口实绩进行综合考评,排名前三位的企业,按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分别给予奖励。
三、支持优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平台)及相关企业做大做强
(一)扶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发展
对大宗商品产业的不同领域,采取分类分档奖励等不同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销售额5亿元以上,经营油品、煤炭、金属及其它大宗商品的商贸企业,按经营状况综合排名,前两名给予每家1000万元的奖励,三、四名给予每家800万元的奖励,五、六名给予每家500万元的奖励,七至十名给予每家200-300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转型升级
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助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的,按其平台建设及网络系统建设等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对大宗商品贸易给予运费或装卸费补助
对于经营大宗商品的贸易企业,通过宁波舟山港装卸的,运费和装卸费等综合费用按销售量给予每吨2元或按销售额的2.5%-5%给予补助。
四、大力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
(一)大力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对获评市十大优势总部基地、市级重点优势总部企业等称号的区内企业,实行分类分档激励,对每一类综合排名前20%的企业各奖励100万元,中间40%的企业各奖励80万元,后40%的企业各奖励70万元。
(二)鼓励引进企业总部和行业龙头企业
对引进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或其设立的地区总部、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服务业高端企业,依据其产业水平、吸纳就业和对地方经济的贡献情况,经区有关部门认定,给予相应额度的奖励,前两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第三、四名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其他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企业发挥集团协同、集聚效应
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对背靠央企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500万元的奖励;对背靠全国知名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400万元的奖励;对背靠省级知名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300万元奖励;对背靠市级知名企业的区内企业给予每家200万元奖励。
五、大力发展物流业
(一)积极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1.对新认定为2A级、3A级、4A级、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2.鼓励发展集约型环保道路运输,新购置或由区外转入我区且入户前车龄在2年以内的LNG集装箱车辆及槽罐车辆,给予每辆2万元的一次性转户补贴。入户一年内若发生超限超载等违章行为三次以上、或者发生同责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死亡事故的车辆,不予补助。
(二)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1.散杂货船舶规模在5000(含5000)-15000载重吨的,新增运力补助40元/载重吨;规模在15000(含15000)载重吨以上的,新增运力补助60元/载重吨。
2.液货危险品船舶规模在1000(含1000)-3000载重吨的,新增运力补助50元/载重吨;规模在3000(含3000)载重吨以上的,新增运力补助60元/载重吨。
3.集装箱船舶的集装箱箱位在500(含500)TEU以上的,新增运力补助800元/TEU。
4.享受新增运力补贴的航运企业须承诺在我区连续经营5年以上,享受新增运力补贴的船舶是指非老旧船舶。
5.重点物流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物流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物流设备的购置,以及物流业务的保理、开信用证、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1年内贴息金额以企业实际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为依据确定,贴息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设立重点物流企业服务创新奖、物流技术促进奖、重点物流企业杰出贡献奖和物流企业市场开拓奖,分别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
7.对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后,可按照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一线操作人员数量给予企业每人每年2万元的外勤补助。
(三)加快运输与物流服务相融合的物流一体化发展
1.鼓励和支持多家企业联合建立生鲜配送中心,推动产地配送中心的建设;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强化低温冷链系统建设,实现冷链物流配送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对于在建的低温冷链系统,按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已建成冷链物流体系配送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2.物流信息化建设项目,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8-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大力发展文化传媒业
(一)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传媒企业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
1.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按服务出口额或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2.对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按投入费用的30%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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