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7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作用,巩固产业传统优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提升国际贸易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壮大产业规模
(一)突出招大引强。对新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世界500强、国内行业龙头等重大引领性项目,在注册起三年内,年进出口达到2亿美元以上或跨境电商销售额、进口市场销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时,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做大进口规模。对一般贸易和保税仓储贸易年进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1元;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再给予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进口额达到2亿美元的新引进企业或进口额达到2亿美元且同比增长的现有企业,可在地方可用财力范围内突破奖励最高额限制。
(三)鼓励出口争先。对年度一般贸易出口排名全区前5名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的奖励,每家企业的具体奖励额度按照一般贸易出口额在5家企业合计中的比重确定。
(四)加快电商发展。对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以上年销售额为基数,基数内每500万元奖励1万元,超基数部分每500万元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跨境电子商务销售额为从卖方的角度计算的B2C交易额,B2B交易额减半折算计奖。跨境电商企业可选择按其进口额享受本条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九款政策,也可按其跨境电商销售额享受本款政策,但从高不重复享受。
二、培育特色产业
(五)促进加工贸易发展。鼓励企业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创新发展,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加工贸易企业以上年进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对开展全球维修与入境再利用业务的企业,按照进口货值每美元奖励0.03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本款政策与第一条第二款及本条第五款政策从高不重复享受。
(七)扶持国际配送业务。鼓励企业利用出口加工区物流功能开展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国际配送等业务。对年国际采购配送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或年国际采购配送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现有企业,按国际采购配送额每美元奖励0.01元;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再给予1亿美元以上部分每美元奖励0.01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八)推动新型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保税区功能,不断创新贸易业态。对新取得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交割库资格并正式开展业务运作的,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根据租赁物贸易额给予每美元0.01元的奖励;对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企业,给予每单业务5000元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九)培育进口专业市场。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进口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扶持,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进口专业市场中生活消费品年进口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1元,其中对重点培育的生活消费品(商品类别每年由管委会确定),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3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重点培育的其他进口专业市场(商品类别每年由管委会确定)中相关商品年进口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进口额每美元奖励0.02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进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或进口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现有企业,可在地方可用财力范围内突破奖励最高额限制。
三、促进产业提升
(十)培育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出口退税、出口信保等环节享有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对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特别重大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扶持电商服务平台发展,对企业向跨境购平台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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