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监督,经研究,特制订《2016-2018 年度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财政局
2016 年 7 月 8 日
2016—2018 年度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016-2018 年加快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16〕11 号)精神,设立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由区社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
(四)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评估和检查验收;
(五)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扶优、扶强、扶新”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决策、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补助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注册纳税的符合本区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的企业和园区,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2016-2018 年加快推进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甬东旅政发〔2016〕11 号)执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项目的同一环节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三)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六条 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建议。区社管局可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由区社管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 拟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 由区社管局、财政局共同审核,下达资金。
第三章 资金审批与拨付
第八条 凡符合补助政策的企业,在每年 3 月份之前提出上一年度扶持资金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园区内企业申报,由运行公司收齐材料后,统一报送,过期不再接受申请。申报所需材料(根据申报内容而定)如下:
(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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