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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慈溪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11-30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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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责任部门、服务业四大产业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发改服务〔2016〕265号)精神,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慈溪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慈溪市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慈溪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



慈溪市服务业新兴业态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甬发改服务〔2016〕265号)精神,根据我市服务业工作实际,做好宁波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慈溪部分)管理使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总投入2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新兴业态技术改造项目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其他要求如下:


  (一)服务业新兴业态技术改造项目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新兴业态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信息化、智能化和新设备投入,以及为提升技术水平而产生的技术购买和技术咨询投入。


  (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


  市现代服务业十大产业责任部门、服务业四大产业平台推荐的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信息化软硬件和设备采购投入。


  二、支持标准


  (一)服务业新兴业态技术改造项目,按投入(不含税)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服务创新平台技术改造项目,按投入(不含税)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项目总补助资金超过专项资金计划总额时,各项目补助金额同比例扣减。对于同一主体、同一事项或参照同一奖励补助依据的项目,从高享受政策。


  三、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


  (二)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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