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申报对象
入驻慈溪市家电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家电采购、信息服务平台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及奖励额度
1.对进驻采购服务平台的企业,当年度在5家(含)以上慈溪家电生产企业采购家电产品,且单家采购额在10万元(含)以上,总采购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6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35万元、70万元的奖励。
采购额是指采购服务平台入驻企业直接采购慈溪家电生产企业家电产品(包括慈溪自主品牌和贴牌产品)的成交额(不含税额)。
2.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开设慈溪家电馆(或慈溪家电专栏),汇集20个(含)以上慈溪家电企业生产的产品,且当年度网上代理销售总额(或专栏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6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
网上销售额(专栏销售额)包括平台企业直采销售、代理商销售和企业自行销售的慈溪自主品牌家电产品的合计总额。
3.对当年家电采购规模在8000万元(含)以上(直接采购慈溪家电产品在5000万元以上)的采购服务平台、信息平台进驻企业,凡财务制度健全、核算规范,且总部落户在慈溪的,按其当年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的50%给予奖励。
享受以上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其他电子商务相关扶持政策。
三、申报、审核及奖励程序
(一)申报
引导资金申报以自然年为周期,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次年2月15日前向慈溪市家电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递交申报资料,经市家电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市商务局。
(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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