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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商务局关于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16-12-13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奖励额度


  1.对年物流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按其当年实现的销售(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超过全市年初预算增长率以上部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授予“慈溪市重点物流企业”称号。


  对年物流业务收入达到政策标准,但未达到奖励标准的,仅授予“慈溪市重点物流企业”称号。

   

  2.对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投资新建标准化仓储的,按实际核准面积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新建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自建仓储面积达到1万、2万、4万平方米以上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3.对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租赁仓储的,按实际核准面积2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租赁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租赁仓储面积必须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快递业企业租赁面积要求为40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年限在1年以上的。


  4.支持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实施RFID技术和设备应用项目,对该类项目按其当年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RFID电子标签按其当年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RFID技术和设备应用项目包括RF手持终端设备应用项目。RFID电子标签投入额是指企业用于购买RFID电子标签或RF电子标签的专项费用,必须单独列支以便审核(下同)。


  5.对供应链物流服务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的国标A级以上物流企业,按其当年度该类营业收入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供应链物流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供应领域的生产和进货计划,销售领域的客户服务、订货处理,供应链上下游的原料采购、库存控制、产品外包、转化等过程的全部计划和管理活动。申报企业必须有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对接服务对象信息系统并掌握其库存变化情况。

  

  快递企业享受以上政策,不受国标A级以上条件限制。


  二、申报、审核及奖励程序


  (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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