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45号)、《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6〕57号)精神,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鼓励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断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经区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相关政策。把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防风险的重要抓手,以供给侧改革为方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完善政府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切实营造企业兼并重组的良好市场环境。对符合国务院、省、市兼并重组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贯彻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突出重点行业、特色产业实施战略性重组。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规上企业中,区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每年确定一批指导性的被兼并重组企业名单。重点围绕纺织服装、汽车配件、家用电器、金属制品、文教文具、新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十二大产业,通过债务式、出资购买式、控股式、授权经营式、合并式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提高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集群化发展水平,做强做大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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